抖音视频截图
2017年诺贝尔医学奖科学背景介绍(源自诺贝尔奖官网)
误区一:诺贝尔研究真的主张“顺应个体生物钟,几点睡都行”?
博主在视频中核心援引2017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果,称其提出“遵从个体生物钟”的观点,进而推导“晚睡晚起也属健康作息”。但通过检索诺贝尔奖官网发布的该奖项科学背景介绍[1],我们发现这一解读存在明显的误读与过度引申。2017年该奖项的核心贡献,是三位科学家发现了昼夜节律的分子调控机制——具体而言,他们找到了周期基因、无时间基因及其蛋白产物构成的负反馈环路,揭示了生物钟在细胞层面如何维持约24小时的节律振荡,同时明确了光照作为关键信号,在校准、同步昼夜节律中的核心作用。简单来说,这项研究解答的是“生物钟是什么、如何工作、如何与外界光暗环境同步”的基础科学问题,而非对“个体作息选择”给出指导。
这里需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其一,昼夜节律是生物体在约24小时周期内的生理、心理、行为变化,主要受光照和内在生物钟调控;其二,人体主时钟位于下丘脑视交叉上核,作为全身节律控制中心,它接收外界光照信号后,通过自主神经和激素途径,调控全身各外周组织的子时钟,实现全身节律的协调。
通读该奖项原始文献可见,三位获奖者从未提出“只要遵从自身生物节律,晚睡晚起就是健康作息”,更未提及“几点睡都行,只要睡够就不算熬夜”。短视频将此类观点强加给诺贝尔研究,本质上是脱离研究背景的过度解读,无法为“晚睡晚起无害”提供科学支撑。
误区二:“遵从个体生物钟”=“可以无视昼夜节律”?
该博主进一步声称,只要睡眠时间充足且固定,就能摆脱昼夜节律限制,早睡早起与晚睡晚起并无区别。这一说法混淆了“个体昼夜类型”与“昼夜节律规律”的核心差异,且与权威学术研究结论相悖。首先,昼夜节律是人体内生的、无法随意更改的生理机制,且必须与外界光照周期保持每日同步。《信号转导与靶向治疗》(2025年影响因子53)上的一篇研究明确指出[2],若人为将睡眠时间固定在与自然光暗周期严重冲突的时段,即便睡眠时长充足,这种长期“错位”也会导致内在生物钟与外界环境失调,进而引发睡眠质量下降、生理功能紊乱等健康问题。这意味着,“充足睡眠”无法抵消“节律错位”带来的危害,博主的观点忽视了昼夜节律的生物学本质,存在明显片面性。
其次,博主将“早睡早起”“晚睡晚起”简单归为可随意选择的行为偏好,也违背了相关研究结论。研究表明,人体确实存在“早起型”与“晚睡型”的人群差异,即“昼夜类型(Chronotype)”[3],但这一差异并非主观选择的结果,而是内在昼夜节律系统的外在表现——它源于遗传、年龄等生理因素,决定了个人在一天中更倾向于活跃或睡眠的稳定时段。《神经科学前沿》(2023年影响因子3.2)的一篇文章进一步证实[3],昼夜类型是由生理机制决定的,而非可随意调整的行为习惯。
综上,“遵从个体生物钟”的核心是尊重个人生理倾向,而非无视地球自转带来的自然昼夜节律;真正健康的作息,是在个人生理倾向的基础上,保持与自然光暗、社会时间的基本协调,而非将“个体化节律”等同于“无时间限制”的随意作息。
误区三:睡眠时长足够,就等于不熬夜、更健康?
博主最具误导性的观点,是将“熬夜”的判定标准简化为“是否睡够”,声称“几点睡都不是衡量熬夜的标准”。这一结论与医学定义不符,且忽视了健康睡眠的核心要素,极易误导大众。不可否认,睡眠时长是健康睡眠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美国睡眠医学会与睡眠研究学会在《睡眠》期刊发表的联合共识声明明确[4],健康成年人每晚需保证至少7小时睡眠;若长期主动推迟就寝,导致睡眠时长低于生理需求,会构成“睡眠不足综合征”,这也是认知功能受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的主要诱因之一。但需要明确的是,睡眠时长并非衡量熬夜的唯一标准,更不是健康睡眠的全部。
美国睡眠医学会专家Daniel J.Buysse在《睡眠》期刊上提出的“睡眠健康”定义明确[5],衡量健康睡眠需同时兼顾三个核心维度:时长、质量、时机。时长达标(成年人≥7小时)是基础,质量合格(入睡顺利、睡眠连贯、醒后精力充沛)是关键,而“时机”——即睡眠过程与自然光暗周期的同步性,是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一点。只要其中任一维度未达标,就会处于熬夜带来的健康风险中。博主片面强调睡眠时长、忽视睡眠时机,本质上是对“熬夜”医学定义的片面解读,缺乏科学性与严谨性。
更重要的是,长期晚睡晚起即便保证了睡眠时长,也会对健康造成明确危害。美国索尔克生物研究所Satchidananda Panda教授在《科学》期刊上的研究表明[6],肝脏、胰腺等外周器官拥有独立于中枢生物钟的“代谢作息表”,晚睡晚起会导致器官代谢时间与自然昼夜规律错位,即便睡眠充足,器官处理血糖、脂肪的能力也会下降,增加代谢疾病风险。
此外,德国慕尼黑大学生物学家Till Roenneberg团队提出的“社会性时差”概念[7],进一步印证了晚睡晚起的潜在危害。所谓“社会性时差”,指工作日受闹钟约束的作息与休息日自然作息的睡眠中点差异——例如,工作日凌晨1点睡、早上7点醒(睡眠中点4点),周末凌晨3点睡、上午11点醒(睡眠中点7点),两者相差3小时,就构成了明显的社会性时差。该团队对数万名城市居民的调查发现,社会性时差越大,患肥胖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越高。而长期晚睡晚起的人群,往往更容易出现严重的社会性时差,进而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

“社会性时差”示意图
核查总结:科学看待熬夜,避开三大认知误区
结合上述核查结论,我们可明确抖音博主的观点存在三大核心误区,需重点纠正,帮助大众建立科学的睡眠认知:
第一,对2017年诺贝尔研究的过度解读。该研究核心是揭示生物钟的分子调控机制及与外界光暗周期的同步原理,并未支持“作息可脱离昼夜周期”,短视频中的相关表述属于误读。
第二,混淆“个体昼夜类型”与“昼夜节律”。昼夜类型是生理因素决定的个体差异,而非主观选择的行为习惯;“遵从生物钟”不代表可以无视自然昼夜节律,节律错位仍会危害健康。
第三,片面简化熬夜的判定标准。熬夜的判定需兼顾睡眠时长、质量、时机三大维度,睡眠时长达标无法抵消“节律错位”的危害,长期晚睡晚起即便规律,也会因偏离自然节律、产生社会性时差,增加健康风险。
最终,健康睡眠的核心的是:保证充足时长(成年人≥7小时)、提升睡眠质量、保持规律作息,且尽量与自然光暗周期、社会时间协调,减少社会性时差,这才是遵从生物钟、守护睡眠健康的正确方式。
参考资料
[1]Nobel Prize.The 2017 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Advanced information:Discoveries of Molecular Mechanisms Controlling the Circadian Rhythm[EB/OL].2017[2025-12-05].
https://www.nobelprize.org/prizes/medicine/2017/advanced-information/
[2]Fagiani,F.,Di Marino,D.,Romagnoli,A.,Travelli,C.,Voltan,D.,Di Cesare Mannelli,L.,Racchi,M.,Govoni,S.,&Lanni,C.(2022).Molecular regulations of circadian rhythm and implications for physiology and diseases.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7(1),41.
[3]Putilov,A.A.,&Donskaya,O.G.(2022).What Can Mak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ronotypes in Sleep Duration?Testing the Similarity of Their Homeostatic Processes.Frontiers in neuroscience,16,832807.
[4]Watson,N.F.,et al.(2015)."Recommended amount of sleep for a healthy adult:A joint consensus statement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Sleep Medicine and Sleep Research Society." Sleep,38(6),994-995.
[5]Buysse,D.J.(2014)."Sleep Health:Can We Define It?Does It Matter?" Sleep,37(1),9–17.
[6]PANDA S.Circadian physiology of metabolism[J].Science,2016,354(6315):1008-1015.
[7]Wittmann,M.,Dinich,J.,Merrow,M.,&Roenneberg,T.(2006).Social jetlag:Misalignment of biological and social time.Chronobiology International,23(1–2),497–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