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贸易负责人的责任铁律:无人能 100%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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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企贸易公司负责人碰面,高频话题早已脱离业务本身——不谈营收冲刺,不聊市场拓展,满屏都是“出事了怎么办”“怎么才能免责”的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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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企贸易公司负责人碰面,高频话题早已脱离业务本身——不谈营收冲刺,不聊市场拓展,满屏都是“出事了怎么办”“怎么才能免责”的焦灼。
“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早已把风险拉满。一旦风险爆发,追责便会接踵而至。于是,“免责”成了行业内的集体执念:有人迷信流程留痕,觉得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就能高枕无忧;有人依赖第三方背书,靠验货报告、法律意见证明尽职;有人寄望集体决策,想用会议纪要分散责任;还有人在合同里堆砌免责条款,试图用文字筑牢“安全墙”。
我此前写过一篇《国企做供应链贸易,管理人员避免被追责的十五种方法》,阅读量近10万,恰恰印证了这份焦虑的普遍性。但今天要戳破一个残酷真相:无论你做多少准备,都不可能完全免责——尤其在重大损失发生时。
为什么?答案要从国企贸易的本质、责任逻辑,以及市场的底层规则里找。


一、集体焦虑的根源:国企贸易的“先天风险”与“刚性追责”

国企扎堆涌入贸易行业,核心依仗的是资金优势。但贸易市场早已是充分竞争的红海,受体制约束,国企缺乏灵活的经营手段,最终大多沦为“资金垫付方”——上游供应商由他人指定,下游客户也由他人敲定,国企全程“只出钱、不掌控”,赚的是看似稳当的息差,逻辑看似闭环:下游验收合格后,再向 upstream 付款。
可“两头在外”的模式,藏着无数暗雷。上游资质、下游信誉、货权真实性、仓储安全性……这些关键信息,国企全是“盲区”。现实中,上游、仓库、下游串通骗贷的案例屡见不鲜:武汉某国企6000多万采购的沥青,储罐里只剩水和空气;青岛某港口几十亿的铜精矿,实则是一堆石头;佛山某国企几千万的铝锭订单,对应的仓库空空如也。
出事之后,责任必然落到国企贸易公司负责人头上——毕竟是你签的字、批的款,是业务的最高决策者。更关键的是,国企的追责机制极具刚性:无论你是否尽职、是否被骗,先停职、再调查、后问责,轻则降职扣奖、通报批评,重则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移送司法。要知道,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仅30万,150万就构成重罪,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边是集团下达的营收考核硬指标,不干就没活路;一边是高风险业务的追责利剑,干了就可能“踩雷”。这种“两难困境”,让“免责”成了负责人的首要诉求。



二、残酷现实:重大损失下,免责永远是伪命题

很多人觉得,只要做足“表面功夫”就能免责,但在重大损失面前,这些努力终将失效。核心原因有三个,每一个都戳中本质:
第一,权责对等是基本公平。你坐在负责人的位置上,拿着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年薪,享受着职位带来的权力、荣誉和收益,就该承担对应的责任。业务盈利时,你拿奖金、获提拔;一旦出现几千万、上亿的损失,却说自己“毫无问题、无需担责”,这既不符合商业逻辑,也违背公平原则。
第二,“无责”的说辞缺乏说服力。6000万买的沥青变成水,几十亿的铜精矿变成石头,这样的重大损失面前,“按流程办事”“下游验收合格”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为什么付款前不实地验货?为什么不核查上下游的关联关系?为什么对货权真实性不加确认?这些关键环节的缺失,本身就是责任的体现——即便你是被骗的受害者,作为负责人,“轻信”和“失职”的边界本就模糊。
第三,委托代理关系的天然缺陷。国企负责人与企业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信息不对称是这种关系的致命问题。贸易业务链条长、环节杂,企业无法全程监控负责人的每一个决策和动作:你说“验货了”,企业无法核实是真验收还是走形式;你说“做了尽调”,企业也无法判断是深入核查还是只看了工商信息。当重大损失发生时,企业无法精准区分“失职”与“被骗”,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让负责人承担责任——毕竟你享受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便利,就该承受对应的风险代价。
现实案例早已给出答案:某地方国企钢材贸易损失几千万,总经理虽有第三方验货报告和下游验收证明,但调查发现第三方仅走形式、下游人员收了回扣,最终被降职调岗、扣发全部奖金;某央企子公司煤炭贸易因货物掉包损失上亿,负责人以“不知情、下游验收合格”辩解,仍被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调查。


三、不止国企:权责对等是所有企业的通用规则

有人觉得这是国企的“专属困境”,但事实上,权责对等是市场的通用逻辑,民企、上市公司同样如此。
我认识一位做贸易的民企老板,给职业经理人开出50万年薪加利润提成的优厚待遇,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重大损失,总经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来公司因上下游串通被骗几千万,经理人以“按流程办事、自身也是受害者”辩解,却被老板直接解雇,还被扣发了全部未发奖金——老板的逻辑很直接:“我付你高薪请你负责业务,不是请你当‘甩手掌柜’,出了这么大损失,说自己没责任?”
某上市公司的大宗商品贸易损失上亿,相关负责人声称“已尽到职责”,却被董事会以“能力不足、判断失误”调离岗位,奖金全部清零。这背后的逻辑从未改变:你拥有决策权、享受收益权,就必须承担对应的责任——世界上没有“只享利、不担责”的好事。


四、防范措施的真实价值:不是免责,而是减责

既然完全免责不现实,那大家做的流程留痕、第三方验货、集体决策等工作,难道都是无用功?
当然不是。这些措施的核心价值,不是“免责”,而是“减责”——把不可承受的重责,转化为可承担的轻责。
比如“勤勉尽职的证据”:现场验货的照片、签到记录,供应商的尽调报告,物流的GPS轨迹,这些能证明你“尽了力、不是故意失职”,从而把“刑事责任”降为“行政责任”,把“全责”降为“部分责任”;再比如“流程规范与留痕”:完整的集体决策记录、会议纪要,能证明业务决策不是你个人擅自主张,从而分散责任,避免独自承担全部后果;而第三方验货、法律意见,能证明你“采取了合理风控措施”,不是草率决策,进而减轻追责力度。
要明确一点:这些措施无法让你“全身而退”,但能让你在风险爆发时,不至于“一败涂地”。


五、正确心态:接受责任,让责任“可承受”

与其执着于“免责”的幻想,不如建立“接受责任、管控责任”的心态——核心是让责任变得“可承受”,这需要三个层面的认知转变:
首先,放弃“完全免责”的幻想。坐在负责人的位置上,拿着对应的薪水和权力,就必须接受“出事要担责”的现实。承认这一点,才能摆脱焦虑和恐惧,以理性心态做风控。
其次,把精力放在“让责任可承受”上。这意味着你要真正勤勉尽职:流程要规范,每一个关键环节都留痕;风控要落地,实地验货、定期盘库、核查上下游关系,不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或“流程形式”上;证据要完整,尽调报告、检测证明、现场记录等都要妥善留存——这些工作不是为了“免责”,而是为了在风险发生时,证明自己的尽职,从而减轻责任。
最后,改变不了环境,就调整心态。抱怨追责严格、焦虑风险爆发,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与其纠结“出事怎么办”,不如专注“当下怎么做”——只要尽了全力、做足了风控,即便出了问题,也能问心无愧,且承担的责任也在可承受范围内。


六、给企业的建议:建立合理的容错与追责机制

国企负责人的“免责焦虑”,很大程度上源于不合理的追责机制——“一出事就追责,不问过程、只看结果”。要缓解这种焦虑,企业需要建立“区分对待、权责匹配”的容错与追责机制:
第一,以“勤勉尽职”为核心判断标准。如果负责人已按流程履职、做足风控,却因外部串通、第三方失职等不可控因素被骗,应免于追责或从轻处理;若未尽职(如不验货、不盘库、不做尽调),则从重追责。
第二,明确责任分级:区分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可抗力。故意串通骗贷的,从重追责并移送司法;重大过失(如关键风控环节缺失)的,适度追责;一般过失(如流程到位但第三方出问题)的,免于追责;不可抗力(如突发市场剧烈波动、不可预判的国企违约)的,完全免责。
第三,制定清晰的“免责/减责清单”。明确列出可免责或减责的具体情形,比如“按公司流程办理并留存完整证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货并取得合格报告”“定期盘库并有完整记录”等,让负责人清楚“怎么做才能减轻责任”。
第四,给予负责人“履职安全感”。避免“一出事就停职问责”的简单化处理,让负责人相信“只要勤勉尽职,就不会被过度追责”,这样才能激发其做好风控、推动业务的动力——反之,若“尽职也可能被重罚”,只会让负责人愈发保守,甚至放弃必要的业务探索。
第五,优先追经济责任,审慎追职位责任。对国企负责人而言,职位往往是几十年奋斗的结果,轻易撤职的打击远超经济损失。若非故意或特别重大的过失,应优先通过扣发奖金、赔偿损失等经济方式追责,而非直接剥夺职位。
写在最后:责任与收益永远对等,这是商业社会的基本公平。国企贸易负责人不必执着于“免责”的幻想,与其焦虑“出事怎么办”,不如专注于“当下怎么干”——做好风控、勤勉尽职,让责任变得可承受,才是应对焦虑的唯一解药。而企业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让“尽职者无过”,才能真正破解这场集体焦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作者:鲁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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