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传播规划:别用PPT的“完整”,掩盖战略的“空洞”

收录于 社会文化 持续更新中
  年底的职场,总有一场心照不宣的“集体表演”——年度传播规划攻坚。  PPT页数直奔三位数,密密麻麻的时间轴拉通全年,大小节点逐一标注,再填进去几个

  年底的职场,总有一场心照不宣的“集体表演”——年度传播规划攻坚。

  PPT页数直奔三位数,密密麻麻的时间轴拉通全年,大小节点逐一标注,再填进去几个看似亮眼的创意,最后用一句宏大的年度主题收尾。整个流程走完,团队长舒一口气:“搞定,今年的打法清晰了。”

  但这份“清晰”,多半是自欺欺人。绝大多数年度传播规划,看似逻辑闭环、内容饱满,实则是脱离品牌战略的“散装拼凑品”——它不是从战略需求出发“推演”出来的,而是为了完成任务“堆砌”出来的。

  拆解那些看似专业的规划,背后的生成逻辑其实粗暴又统一:先锚定节点,再填充创意,最后补个主题。

  第一步永远是“列清单”:把春节、618、暑期、中秋、双11这些全年关键节点先摆上,每个节点简单标注一句“需策划传播事件”,就完成了核心框架搭建。接下来的季度拆解,更像是一场“风格大杂烩”:Q1走暖心路线,拍个情绪共鸣的故事;Q2追热点,搞个社交梗或达人挑战赛;Q3玩跨界,做联名或内容共创;Q4冲氛围,放一部情绪拉满的年度大片。

  单看每一个环节,似乎都挑不出毛病,甚至能拿出不错的执行效果。但致命问题在于,这些散落全年的创意,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内在关联。它们之所以出现在同一份规划里,只因为恰好共享“同一年”这个时间属性,连传播话题的相似性,都只是偶然。

  而所谓的“年度主题”,从来不是指导创意的核心纲领,而是为这些散装创意“兜底”的善后工具。

  当所有节点和创意都排满,翻到PPT最后一页时,团队才会突然意识到“少了点什么”——一个能把所有内容串起来的“灵魂”。于是,诸如“与年轻人共向上”“陪伴每一个重要时刻”“同心致远,共赴新程”这类正确却空洞的主题应运而生。

  这些主题对不对?没错。但关键问题是:它是在创意生成前提供方向,还是在创意定版后强行兜底?答案往往很残酷:后者。它的唯一作用,就是让一堆毫无关联的创意,在PPT里看起来像“一家人”。

  比“散装拼凑”更隐蔽的陷阱,是“伪统一”的规划——看似内容聚焦,实则无法为品牌赋能。

  有些品牌会刻意提炼一个统一的传播关键词,比如“年轻”“探索”“真实”“热爱生活”,宣称所有传播都围绕这个核心展开。但全年结束后会发现一个尴尬的事实:所有内容都在输出态度,却没有任何一波能强化品牌的独特心智。把品牌Logo换掉,这些内容套在任何一个同类品牌上都依然成立。

  这种“伪统一”的本质,是把“传播话题统一”等同于“品牌战略落地”。却忽略了核心问题:传播的终极目的,是让消费者记住“品牌是谁”,而不是记住“品牌在说什么态度”。脱离了品牌核心价值的传播,再统一的话题都是无效消耗。

  为什么年度传播规划总逃不开“散装宿命”?这不是单个品牌人的问题,而是这套规划机制的天然缺陷,从根源上就把传播推向了“脱离战略”的方向。

  其一,规划逻辑倒置。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品牌战略→传播目标→创意落地”,但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节点→创意→主题补位”。先有零散的执行点,再倒推所谓的“核心逻辑”,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战略核心。

  其二,考核导向错位。每个传播项目都需要单独汇报、单独投放、单独复盘,这就导致团队更追求“一次性亮点”——比如单条内容的播放量、话题的热度,而忽略了长期的品牌心智积累。短期效果的考核压力,让传播变成了“单兵作战”,而非“协同攻坚”。

  其三,品牌定位虚化。很多时候,团队会默认“创意好玩、有热度就够了”,把品牌战略归为“老板的事”。于是,品牌Logo只是被动出现在PPT和内容里,却没有成为内容的核心载体,自然无法进入消费者的心智认知。

  最扎心的真相是:年度传播规划,最容易骗过的从来不是消费者,而是公司内部。

  老板看到厚厚的PPT,会觉得“今年的工作很系统”;团队回顾全年的执行,会觉得“每一波都拼尽了全力”;复盘时还能总结出一堆看似专业的“方法论”。但只要有人问一句:“这一年下来,消费者到底记住我们品牌是什么了?”现场往往会陷入诡异的沉默。

  我们从来不反对做年度传播规划,反对的是“为了做规划而做规划”。

  一份有价值的传播规划,不该是“节点+创意”的时间排序,也不该是“空洞主题+散装内容”的强行捆绑。它的核心应该是“品牌战略的传播转译”——每一个节点的创意,都该指向同一个品牌核心;每一波传播,都该为品牌独特心智的积累添砖加瓦。

  否则,再厚的PPT、再美的主题,也只是一份“整理能力很强”的执行清单,与战略无关,与品牌成长无益。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品牌的旁光,作者:家明

推荐社会文化

苏公网安备 11011xxxxx号 苏ICP备2025192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