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最新公告显示,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完成调查与办理。期间,李丹未申请听证,但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涉案部分趋同股票交易并非其授意、趋同存在合理原因、资金未直接进入 “王某” 账户等观点。不过,经复核,该局对这些申辩意见未予采纳,最终决定对李丹处以 60 万元罚款。
从罚单细节来看,被罚主体指向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天津证监局指出,李丹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某基金公司,而公开信息显示,原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的入职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二者时间高度接近,且与其他同名基金经理的入职时间明显不符。

同时,该局还提到,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巧合的是,李丹在国寿安保任职期间,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据国寿安保公告,因公司工作安排,李丹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不再担任该基金经理,但仍继续管理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国寿安保稳信等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李丹操控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买入金额近 3312 万元,最终却以亏损告终。
罚单信息显示,当事人李丹为女性,1982 年 10 月出生,住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但公开资料中并未明确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的出生时间。
根据天津证监局披露,2013 年 12 月 9 日,李丹进入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能够接触到基金的投资决策、交易及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李丹控制 “王某” 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在此过程中,李丹制定交易决策,并指示杨某尘具体执行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交易存在趋同,趋同买入股票 41 只,占比 74.55%,趋同买入金额达 3311.97 万元,占比 72.77%,最终交易出现亏损。
资料显示,加入国寿安保前,李丹于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银河证券任职。2013 年 11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后,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是李丹加入国寿安保后参与管理的首只产品。该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成立当天便增聘李丹为基金经理,与张琦共同管理。据 wind 数据,李丹在任期间,该产品亏损 7.77%,在 789 只同类产品中排名第 716 位,处于后 10% 区间。此外,李丹管理过的其他产品,任职回报在同类产品中也多居中后段。
在多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件中,即便交易没有盈利,涉事人员依然会受到严厉处罚。
同样由天津证监局处理的基金经理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于去年 12 月办结。听证会上,王宇恒提出 4 点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但未被该局采纳,最终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该局认定,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明示、暗示张某交易 7 只股票,张某操作自己的账户进行上述交易,导致相关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出现趋同。王宇恒在申辩中称,主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 “抬轿子” 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收益,还认为与张某的聊天是出于职务需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基金资产的更大收益等,但这些申辩意见均被驳回。
结合罚单信息与公开资料,这名被罚的基金经理是原嘉实基金基金经理王宇恒。
罚单显示,王宇恒为男性,1984 年 9 月出生,住所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5 年 5 月 20 日,他入职某基金公司,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担任该公司基金经理。公开资料显示,2015 年 5 月,王宇恒加入嘉实基金后,起初担任行业研究员。自 2022 年 5 月 28 日起,他开始独立管理嘉实创新先锋,后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卸任该基金经理一职,其管理时间与罚单披露的任职时间一致。
除了没有盈利的情况,还存在趋同交易亏损严重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 12 月 13 日公布的罚单显示,浦银安盛原基金经理许文峰参与控制 17 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进行趋同交易,亏损 700 多万元后,被处以罚没 153.82 万元的处罚,还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实,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方面,许文峰独立控制使用 “许某花” 等 9 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进行趋同交易,亏损 53.32 万元;他还与金鎏共同控制使用 “范某芳” 等 8 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趋同交易,亏损 650.53 万元。涉案期间,许文峰多次与他人联络接触,明示、暗示他人控制使用 “狄某” 等 3 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产生趋同交易,盈利 3.82 万元。